2026年4月1日起,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将正式实施,涵盖医疗、消费、信用、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方面,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。
医疗健康
* 两种疾病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
国家卫健委公告,自4月1日起,将基孔肯雅热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,并采取相应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*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开始施行,明确列出了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的多种行为,如冒用他人单据、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、组织他人骗保等,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依法处罚。
* 射频美容仪“持证上岗”
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,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正式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。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,将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
* 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国标实施
《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》国家标准开始实施,适用于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及健康产业领域,为“治未病”中心、体检机构等提供判定依据。
消费与权益
* 禁止“大数据杀熟”
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将于4月10日起施行。新规明确,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利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(即“大数据杀熟”)。同时,对免密支付、自动续期、自动扣款等服务也进行了规范,要求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。
* 规制恶意索赔
新修订的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将于4月15日起施行。新规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,对于提供虚假材料、冒用他人名义、短期内大量投诉等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。
* 跨境电商退货更便捷
海关总署公告,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。这意味着,出口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,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,无需再“绕路”退回原出口口岸。
信用与出行
*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
《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4月1日起施行。新规将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“轻微、一般、严重”三类,其中轻微失信信息(如警告、通报批评)原则上不再公示,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。
* 新能源汽车电池将有“身份证”
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开始施行。新规要求建立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,实行“数字身份证”管理,并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“车电一体报废”,防止废旧电池流向不明。
未成年人保护
* 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责任
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4月1日起施行,明确了机构应为收留、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、生活照料、基本医疗、教育服务、心理健康服务等一系列保障。
* 认定“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”的网络平台
《认定办法》明确,若一个网络平台专门面向未成年人,或未成年人注册用户/月活跃用户达到百万级别,将被认定为“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”的平台,并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* 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
新修订的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》开始施行,在履行好收留、抚养职责的基础上,允许有条件的机构为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、孤独症儿童提供服务。
地方新规
* 上海:《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》施行,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并要求建立监管账户。
* 广东:《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施行,明确高层建筑应保证疏散门在断电或火灾时易于开启,并鼓励设置智能装置阻止电动车上楼入户。
* 河北: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,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。
* 深圳:修订后的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施行,职工可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,以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。
* 海南:《海南省打击非法彩票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施行,举报非法彩票,查实为刑事案件的,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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